商丘鹦鹉养殖户们迎来好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4月9日起施行。其中,“买卖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的野生动物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的规定,让鹦鹉养殖户们不再因溯源被追刑责而担惊受怕。
该司法解释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科研水平提高,不少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得到突破,一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完全不依赖野外资源的人工繁育种群。在刑事追究上,不宜将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案件与涉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野生动物的案件同等对待。
因此,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所涉案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1)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2)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
“两高”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举例说,费氏牡丹鹦鹉原生地为非洲热带丛林,被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费氏牡丹鹦鹉被引入我国,已有30多年人工繁育的历史,技术十分成熟。由于历史原因,多数存在证件不全的情况。对于此类案件,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特别慎重,要重在通过完善相关行政管理加以解决。
商丘是全国最大的人工鹦鹉繁育基地,已有30多年历史,全市具有一定规模的鹦鹉养殖场近千户,存栏量在100万只以上,其中,费氏牡丹鹦鹉的出栏量占全国九成,形成了从养殖到销售,从笼具、饲料到防疫等完整产业链。
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江苏、江西等地公安部门陆续查获多起买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费氏牡丹鹦鹉案件,认定为非法销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溯源到商丘,有养殖户被追究刑事责任。
“受这事儿影响,大家都不敢公开买卖鹦鹉了,那年我家就赔了30万元。”商丘市梁园区李庄乡牛庄村鹦鹉养殖户于文莉回忆说。
商丘鹦鹉产业面临的尴尬现实引起广泛关注。去年下半年,全国首批人工繁育鹦鹉佩戴“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试点工作在商丘全面铺开,人工繁育鹦鹉可凭专用标识进行运输和销售。
“为鹦鹉佩戴专用脚环,上面有一串数字,是其唯一‘身份证号’。”省林业局保护处相关负责人说,对符合条件要求的养殖户,简化手续,尽快核发管理证件,支持商丘采取“养殖合作社+养殖户”的模式,进行专用标识监管,引导我省人工繁育鹦鹉产业规范化发展。
截至目前,省林业局已为商丘241家养殖户申请120.7万枚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为安阳、许昌、新乡等地养殖户申请1.2万枚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
据悉,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林业部门开展专用标识管理,商丘鹦鹉产业逐步恢复活力,加之“两高”最新发布的司法解释,相关专家认为,双管齐下,商丘鹦鹉养殖产业将驶向健康、良性发展的快车道。(刘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