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95号建议的答复
孙淑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省政府相关部门对黄河三门峡市灵宝段塌岸地段进行加固、治理,安澜确保黄河,确保沿河国家、集体、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200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在三门峡库区湿地、洛阳孟津水禽湿地和洛阳吉利湿地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基础上整合部分黄河河道湿地建立了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东西依黄河形态呈带状分布,上起陕西与河南交界处,下至洛阳市与郑州市交界处,总面积68000公顷,其中核心区20732公顷,缓冲区8927公顷,实验区38341公顷。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来,在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持续加大,湿地恢复成效显著,生物多样性不断富集,主要保护对象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数量稳定增长。三门峡黄河湿地已由原来大小天鹅的停歇地变为稳定的越冬地,数量也由建立保护区之前的几百只增加到一万余只;世界濒危、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大鸨成为河南黄河湿地稳定越冬种群,越冬数量稳定在350多只,占全国种群数量的三分之一,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
2021年,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了《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提出了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一般控制区的管控措施,其中明确在核心保护区允许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必要的河势控制、河道整治等活动。但在2020年12月28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召开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总结会上,明确:“71号函等文件是开展自然保护地调整前期工作的指导文件,不能作为分区管控的依据”,整合优化工作完成之前,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按照现有法规政策执行。根据您的建议,我局就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灵宝段核心区内防洪工程、河道控制工程建设事宜再次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进行了汇报沟通,答复是按照现有法规政策进行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开展建设,因此在核心区内无法开展防洪工程、河道控制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国函〔2013〕12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12月2日)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况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可以申请进行调整”,其中第(三)内容:“国家重大工程包括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且近期将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建议河务部门积极向上级申报,将河道防洪工程列入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目录,省林业局将依据政策规定,积极配合对自然保护区进行功能区划调整。另外,目前国家林草局正在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工作,初稿已基本完成,正在征求各部门意见,将按程序报国务院。建议河务部门高度关注,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鉴于上述情况,一是建议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现行法规政策,先行实施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防洪工程项目,待国务院修订《自然保护区条例》后,再行实施核心区缓冲区的工程内容。对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建设防洪工程,我局将加快审批速度、积极服务。二是建议积极向国家层面争取,争取将该防洪工程列入国家重点工程,然后按程序申请对该自然保护区进行功能区调整,将工程实施区域由核心区缓冲区调整为实验区,按程序报批实施工程。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7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省林业局 0371—65935506
联系人:赵新振
抄 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各1份)。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95号建议
题目:关于省政府相关部门对黄河三门峡市灵宝段塌岸地段进行加固、治理,安澜确保黄河,确保沿河国家、集体、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议
三门峡市灵宝市位于黄河“几字形”拐弯处,是黄河入豫第一县,黄河三门峡市灵宝段河道主流长57.9公里,流经豫灵、故县、阳平、西阎、函谷关等6个乡镇。近年来,黄河上游汛期来水逐年增大,特别是2020年主汛期遭遇20年一遇6370 m3/S流量的洪水。由于汛期主流顶冲高崖,造成滩区不断塌岸,形成畸形河道,仅灵宝市西阎乡鼎湖湾湿地塌毁面积就达8000余亩,西阎乡杨家湾村黄河河岸距离310国道仅800米左右,函谷关镇稠桑村黄河河岸距离连霍高速公路大桥桥墩仅150米左右,故县镇盘西村黄河河岸距离郑西高铁仅350米左右,严重威胁到国家交通大动脉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黄河三门峡灵宝段左岸为山西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布设控导项目多,治理力度大。而右岸我们河南黄河湿地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于受国家级湿地政策影响,治黄工程项目立项难、要求高、审批严,迎流工程不能及时组织实施,使上游来水不断倒向灵宝段右岸,从而造成灵宝段塌岸问题日趋严重,入黄泥沙日益增多。建议一:黄河宁、天下安。“十四五”期间,国家重点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我市谋划了沿黄河规划治导线新建护岸工程25公里,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国家交通大动脉、国家级湿地的安全。但受国家级湿地政策影响,工程审批难度依然很大,建议省政府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第五部分第(一)条第1款、第5款: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抢险救援、河势控制、河道整治工程可以通过规划审批实施的要求,从省级财政中安排专项治黄资金,协调黄委会增加黄河灵宝段治黄项目,加大治黄资金投入,科学安排黄委会、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等部门对口协调上级部委,对工程实施予以支持,争取早日开工,有效理顺河势,减少水土流失,减少河流顶冲对黄河湿地的破坏,有效保护黄河湿地生态安全、国家交通大动脉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建议二:在理顺管理体制上给予支持。沿黄各省市黄河河务部门均由黄委会直管,只有三门峡市及相关县市属于地方管理。建议参照沿黄其他省市管理模式,理顺体制机制,实行上下一体管理,更好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