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402号提案的答复
肖宏滨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持续完善我省黄河湿地国家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推进优化整合自然保护地
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因早期规划技术手段落后、不同部门及利益群体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协调、各地经济社会持续发生变化等原因,存在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合理的现象,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现实矛盾冲突尖锐,这种情况在全省乃至全国各自然保护区不同程度存在。为解决自然生态保护与人类活动之间的矛盾冲突,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于2020年2月下发《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启动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通过此次优化整合,将重点解决早期各类自然保护地区划不合理的问题,比如自然保护地内基本农田问题、村镇问题等。该项工作目前正有序进行,各地已基本完成整合预案的编制工作。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
1.关于建立黄河国家公园。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局会同自然资源厅编制了《黄河中下游国家公园可行性初步论证》,并于2019年12月21日组织人员前往北京国家公园管理局进行了汇报,争取建立黄河国家公园,经过汇报沟通,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国家公园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大面积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强调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原真性实施最严格的保护。而黄河在河南的中游段主要是三门峡水库、小浪底水库,在下游主要是悬河很少有支流汇入,无论水库、下游滩地内的耕地都是典型的非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条件不具备;河流类型自然生态系统如果分段建立国家公园就无法实现完整性保护,加上黄河河南段两岸人口稠密、基础设施众多、经济活动频繁,很难划出一个范围来实现对其完整性保护,不符合国家公园相关设立条件。因此对我省提出建立黄河国家公园的提议暂不支持。
2.加快湿地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我局于2018年牵头建立了由发改、财政、环保、水利、河务等部门参加的河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联席会议,制定了《河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豫林函[2018]43号),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湿地保护修复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河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湿地保护职责。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同相关单位的协调,共同做好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3.关于编制《河南省湿地保护规划》。按照国家关于多规合一的相关精神,我局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推进森林、湿地、流域、农田、城市五大生态系统建设。组织编制了《森林河南生态建设规划(2018—2027年)》并于2018年经省政府印发实施(豫政〔2018〕28号),规划确定了全省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和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工程等重要目标,明确通过新建湿地公园等形式扩大湿地保护面积,重点加强对自然湿地,黄河、丹江、宿鸭湖等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此外全省各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均规范编制了《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或《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明确湿地保护目标和建设内容。《森林河南生态建设规划(2018—2027年)》实施以来,我省新建湿地公园23处,湿地保护面积增加23.5万亩,湿地保护率由2018年的48.01%增加到50.5%。先后投入中央和省财政资金近2亿元,在全省开展了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及退耕还湿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工程,通过工程实施提升了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管护能力,改善了湿地生态系统质量,保护了鸟类栖息地。
三、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
1.关于建立人才智库。根据我省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学科分布情况,我省初步建立了由郑州大学、河南农业大学、郑州师范学院、河南大学、河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省林科院等单位的生态、野生动物、植物、湿地等领域专家组成的省级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地专家库,为我省湿地保护管理决策提供智力支撑,在我省湿地保护管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邀请吸纳省外相关专家加我省专家库,为我省湿地保护建言献策,提升我省湿地保护建设管理水平。
2.关于组织科学监测。目前我省已基本建立由省湿地保护监测站+各湿地自然保护区等管理机构为架构的湿地监测体系。各湿地自然保护区组织对所管辖湿地范围内动植物和湿地资源进行监测,省湿地保护监测站(隶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负责组织全省的湿地调查监测。先后完成了全省湿地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野生动物资源调查、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等本地调查,下一步我局将组织科学编制全省湿地监测方案和标准,进一步推进监测工作科学化,制度化。
3.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近年来我省通过新建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等方式招录了大量湿地保护等专业人才,省林业局也通过举办湿地保护恢复培训班和每年的全省湿地保护工作推进会对市县湿地保护管理机构骨干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并组织各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积极参加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的各类湿地培训班。此外还为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发放《湿地保护恢复技术指南》、《湿地监测指南》、《湿地宣教指南》等教材,提升基础湿地保护管理机构人员素质。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频次,并采取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学习省外先进湿地保护经验。
2020年7月1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省林业局 0371—65935506
联系人:赵新振
抄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1份),省政府督查室(1份)。
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402号提案
题目:关于持续完善我省黄河湿地国家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提案
湿地是黄河流域的重要自然资源,湿地保护是黄河生态建设的重中之重。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于200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保护区总面积68000公顷,涉及三门峡、洛阳、焦作、济源4个省辖市9个县(市、区)35个乡(镇、场)。黄河湿地生态系统多样,不但具有河流湿地的特征,同时还具有库塘湿地和沼泽湿地的特征,是众多鸟类的栖息地和鸟类迁徙的重要停歇地和越冬地,生态区位非常重要。黄河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保护区内有植物743种,动物867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有黑鹳、大鸨、中华秋沙鸭等11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33种。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黄河湿地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持续加大保护工作力度,沿黄县区人民政府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相关部门加强监督,保护和管理收到了实效,生态环境有了较大改善。通过大力开展科普宣教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湿地保护意识。通过推进湿地保护立法,努力实现湿地保护法制化规范化。通过持续开展打击破坏湿地资源专项行动,恢复黄河湿地生态系统原真性。通过大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工程,进一步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
一、存在的问题
经过不懈努力,黄河湿地资源保护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界限划定不科学。由于在黄河湿地保护区成立之时对于湿地概念认识上的模糊,测量方法的不准确,将黄河沿岸许多居民点、农田、鱼塘等划进了自然保护区内,严重影响了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展。
(二)体制机制不完善。由于黄河湿地保护管理、开发利用涉及豫西黄河河务局、小浪底建管局,以及林业、水利、国土、农业、交通、环保等多个部门,导致管辖范围相互交叉、管辖权相互冲突,多头管理与交叉管理现象比较普遍。另外,三门峡、洛阳、焦作、济源,以及沿黄省级黄河湿地保护区,比如郑州、开封、濮阳等地,都成立了独立的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但是省级至今还没有独立机构。
(三)科技水平不够强。由于资金、人才等多方面缺乏,湿地保护的科技支撑力量薄弱,湿地植被恢复、鸟类栖息地保护等技术滞后,特别缺乏国家层次的重大研究课题和研究成果,导致我省黄河湿地管理工作大多停留在一般看护的水平。
二、意见与建议
河南省委十届十次全会提出:协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让黄河成为造逼人民的幸福河。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河南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促进黄河湿地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推进优化整合
我省自然保护地类型、数量较多,整合优化工作刚刚起步,建议以《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意见》为依托,优先试点开展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整合优化工作,合理调整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切实解决当前保护区内点多、线长、面广,管理任务混乱、难度大、界限划定不科学等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
一是成立黄河国家公园。把黄河湿地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湿地公园等类型的自然保护地,合并申报为国家公园,彻底把黄河湿地统管起来,形成科学完整统一的管理保护体系。二是加快湿地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有效的湿地管理协调机制,理顺管理体制,突出权威、统一高效的管理机制,明确职责权限、管理程序和行为准则。三是编制《河南省湿地保护规划》,加强对我省湿地,尤其是黄河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三)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
一是建立人才智库。充分发挥河南现有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人才优势,吸纳国内专家学者,构建我省湿地专家智库,提出适合我省实际的黄河湿地管理对策,实现黄河湿地保护重大决策科学化。二是组织科学监测。加强黄河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组织同步调查,为黄河湿地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切实加强对湿地资源的研究和开发利用,推进黄河湿地动态管理。三是引进人才培养。为相关地市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加强黄河湿地保护与修复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积极组织黄河湿地工作者参加省级等多层次业务培训,成为推动湿地保护的行家里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