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局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20874号提案的答复
虎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扶持政策实现林兴民富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林地划定的问题
您提出的在林地落界中将已种植树木的耕地划为林地的问题确实存在,即:同一块土地,在土地保护利用规划中标识为耕地,而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标识为林地。形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法与森林法对地类划分标准不一致所致。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在本次国家机构改革中,国家将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一并整合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统一调查确权。目前,自然资源部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对土地属性采用统一标准和程序来认定,土地属性的矛盾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
二、关于林木采伐和生态补偿问题
森林采伐管理在《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中有明文规定。国家对森林采伐实行限额管理,对不同类别的森林(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管理。长期以来,各级政府认真执行林木采伐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保持了全省森林面积、活立木蓄积量、森林覆盖率持续“三增长”,生态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是,如何解决社会要生态,林农既要生态也要经济的矛盾问题,是摆在各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面前的重要问题。近年来,中央和地方财政拿出了部分资金,对新造林、森林抚育和公益林管护进行了一定的补贴。目前省财政也在积极研究出台生态补偿政策,以进一步促进农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
三、关于增加森林抚育补助标准和范围问题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工程,持续加大省级财政投入,森林抚育经营面积不断扩大,林分质量明显改善,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进一步增强,有效减少了历史欠账。目前,我省承担的国家森林抚育工程补助标准已经提高到了200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00元/亩,省财政配套补贴100元/亩;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大多处于空白。补贴范围为国有林中的公益林和商品林,集体林中的公益林。诚如您讲到的,现行每亩200元的统筹补助标准相较于实际抚育作业成本偏低,尤其对于山区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地势复杂的地块缺口更大。其次,林区道路建设、营林机具补贴、抚育剩余物利用等支持政策不足,基础条件薄弱,经营装备落后,抚育作业效率不高,成本增大。同时,我省森林抚育经营的组织形式和社会化参与机制不完善,集体商品林还没有纳入补贴范围,影响着社会资本参与森林抚育的积极性。针对问题和短板,我省多次向国家林草局建议提高中央财政补贴标准,扩大抚育的林种范围;并抓住森林河南生态建设规划颁布实施的重要契机,积极争取省财政将国家工程的补贴标准从每亩100元提高到200元;同时按300元/亩投资标准启动省级抚育工程,将集体商品林列入省级工程范围,进一步拓宽抚育经营领域。
四、关于依靠科技、注重创新问题
近年来,我省积极实施科技兴林战略,充分发挥林业科技创新在大力培育森林资源、着力提高森林质量、调整林业产业结构、转变林业增长方式、引领林业新兴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了林业应用基础和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林木良种和新品种审(认)定工作,强化林业新成果、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和技术普及,围绕生态建设和生产、科研、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森林经营、特色经济林、森林康养等需求,制(修)订了多项林业行业和地方标准。我省林业科技创新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还面临以下困难和问题:林业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究薄弱,林业科技创新人才不足,林业科研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林业科技创新。今后一个时期林业科技创新工作要以支撑森林河南建设和脱贫攻坚为核心,以突破制约林业发展的关键技术为重点,强化林业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林业科学技术普及,为森林河南建设和林业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6月1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林业局
0371-65964781
联系人:张国栓
邮政编码:450003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3份)、省政府督查室(1份)。
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20874号提案
题目:关于给予扶持政策实现林兴民富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提案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对维持陆地生态系统的平衡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林业生态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 2018年,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森林河南生态建设规划 (2018—2027年)的通知》,今后十年我省将进行大规模国土绿化工程,林业发展将持续强化森林经营,着力提升森林质量。林业生态建设需要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更需要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林业生态省建设成果的巩固和森林河南生态建设规划的实施需要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
早些年,由于受市场需求影响,种树比种植农作物收益高,许多农民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造林,2007年森林资源清查时,森林面积增长较快;2010年林地落界时,按照省林业厅要求,各级林业部门根据2007年卫星影像将许多耕地上的有森林的地块划为林地,个别没有划为林地的地块则属于非林地。当时林地落界成果虽然经过了有关部门的批准,但被划为林地的地块的承包者——农民,却不知承包的耕地因种有树木被划为林地,等他们得知后,已无法改变林地的性质了。林业部门对林地和非林地的管理措施差别很大:首先,林地上的林木采伐受年度采伐限额的影响,农民申请采伐林木不一定能及时得到审批许可,有的因当年采伐限额用完后,需要等几个月等至下年度的采伐限额下达后才能被许可,而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则不受年度采伐限额的影响,农民申请采伐林木在法定承办期内(现在为15天)都能得到审批许可;其次,《森林法》规定林地上的林木采伐后,要更新造林,禁止改变林地用途,否则将受到处罚,而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后,可以不更新造林,可以种植农作物,也可做其他合法的用途。为了增加大径材的森林面积,去年,省林业厅下发了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的文件,要求林地上的林木必须达到规定的主伐年龄才能被许可采伐,如杨树必须长至21年才能被许可采伐,而非林地上的林木则不用等至21年,农民随时可以申请采伐。但是,林地上的死树可以不用等至21年就可以被许可采伐。
国家对林地中的生态公益林给予扶持政策,目前我省对省级以上公益林进行了补贴,但是补贴标准较低,每亩地国家级15元,省级5元; 大部分林地政府无任何补贴政策。很多原来享受的退耕还林补贴已经到期,农民造林最多第一年有苗木补助,在树木可以采伐前的十几年甚至二十多年的时间里,农民暂时得不到收益,但生态环境效益可观。
林木的生长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在土壤质地深厚的地块,可以培育成大径材、高质量的森林;在土壤质地瘠薄的地块,林木生长潜力不大,难培育成高质量的森林,此类林地上的林木,在生长至10年基本达到了经济成熟期,此时采伐,农民收益最大;如果等到20年以后再采伐,许多树早已生长缓慢甚至停止生长,农民的收益明显减少。有森林抚育任务的,国家和省级每亩统筹补助200元,但是每亩抚育成本至少350元,统筹补助标准偏低,尤其对位于山区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地势复杂和以间伐为主的综合抚育方式缺口更大。
近年来,随着耕地地力补贴(种植一季农作物每亩每年发放105元,林地不给予地力补贴)的发放,农民造林积极性不高,因此,越来越多的农民树木采伐后不愿意更新造林,而愿意种植农作物,还可以领到地力补贴。 更有甚者,有的农民想申请采伐林地上的树木,就想办法把树弄死,以求得采伐许可,致使毁林开垦现象时常发生。如果长此以往,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生态得到保护的同时,也要保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为了提高林地生产力,实现林兴民富,建议进一步完善林业扶持政策,尊重群众意愿,积极引导,分类实施:
一、林业部门对林地的划定要尊重群众的意愿。除了生态环境差、必须划成林地的区域,其他区域划定为林地前要征求当地农民的意见;已经划定为林地的,如果农民不同意划为林地,要逐步变更林地性质为非林地。
二、各级政府财政要加大投入,对现有的林地参照耕地地力补贴对林农进行补贴。
三、如果补贴资金不能到位,要尊重农民意愿,允许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时自主采伐,即采伐树木的树龄农民可以自己作主,林业部门特别要照顾到那些林地贫瘠的区域,确保当地农民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四、政府要增加对森林抚育的补助标准和范围,调动农民积极性,方能培育出大径材高质量的森林。
五、林业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依靠科技,注重创新,确保林兴民富和生态环境安全。